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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安成律师,湖南兴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304201510413535。擅长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经济合同等,办理的案件经常宁报社等媒体报道。执业多年来,实践经验丰富,形成了自... 详细>>
律师姓名:吴安成律师
手机号码:18975414795
邮箱地址:429346748@qq.com
执业证号:18975414797
执业律所:湖南兴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常宁市东风广场人民金行五楼
“不就是欠点钱吗,判都判了,还弄啥!我是偷了还是抢了,还逮捕我!”8月29日上午,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杭德领向被告人刘某宣布逮捕时,刘某大声嚷嚷着。
据介绍,2015年4月,刘某向蒋某借款39万多元,后经刘某同意,蒋某将以上债权转让给胡某,借款到期后,胡某多次向刘某催要,刘某一直拖延不还,胡某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胡某诉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拒不申报个人财产,并多次编造谎言敷衍执行法官,导致执行程序严重受阻。
另查明,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刘某将门面房租金6万元非法转移,并先后四次通过网银将其账户内40.46万元到账款项即时转出,以逃避执行。
2016年6月,胡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未予立案。8月15日,胡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于当日立案。
少年庭副庭长杭德领主审本案,与合议庭组成人员一起,认真审阅案情,查明案件事实,紧扣法律规定,经充分合议并经审委会研究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及执行期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财产,且多次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情节严重,符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29日上午决定对刘某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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