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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安成律师,湖南兴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304201510413535。擅长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经济合同等,办理的案件经常宁报社等媒体报道。执业多年来,实践经验丰富,形成了自... 详细>>
律师姓名:吴安成律师
手机号码:18975414795
邮箱地址:429346748@qq.com
执业证号:18975414797
执业律所:湖南兴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常宁市东风广场人民金行五楼
周阿姨最近为了一笔5000元借款的事情烦透了。她的一位远房亲戚张老板是做建材生意的。从2004年开始,为了筹集资金周转,张老板断断续续从周阿姨处借了点钱,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上万元。此后,张老板就会按照讲好的还钱日期,把本金和利息返还。但是,张老板借钱从来不写借条,他说:“我这个人最讲信誉,信得过我就借钱给我,信不过就别借给我。”几次下来,周阿姨觉得张老板挺讲信誉,也就放心借钱了。去年9月中旬,张老板问周阿姨又借了5000元。时隔半年,两人为了这笔钱闹出了纠纷。据张老板的说法是,这笔钱连带利息他早就还了;而周阿姨说自己一分钱也没有拿到。闹僵了,周阿姨甚至拨打了110电话报警,后来两人还闹到了法院。最终,由于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周阿姨的诉讼请求。
市民丁先生的案例也很典型。去年11月,王先生手持丁先生亲笔写下的借条,把丁先生告到沧浪区法院,索讨借款10万元。在法庭上,丁先生指天发誓,对法官说:“当初借了10万元不假,但此后我已经分期分批返还给王先生5万元,这一点,王先生心里最清楚。”不过,他拿不出任何证据。后来,法院认为丁先生所说的“已经还王先生5万元”的观点没有充分证据佐证,因而难以采信。最终判决丁先生立即返还王先生借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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